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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是覺得,這兩個法條也管太寬,法律是用來處理大事的。

有篇文章寫說,在網路上面不指名道姓罵人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與毀謗罪,簡直胡說八道。

還有,自己心理素質不佳,就說別人侮辱你,簡直有夠玻璃心,那要這樣的話,根本就告不完好嗎!

既然知道自己玻璃心,就不要硬要玩臉書!找些其他事情做,不要把精神放在虛擬的網路上!

還有,沒有人會愚蠢到在網路上面隨便罵別人「白痴」、「智障」,就算罵了,沒有指名道姓,都是自己的聯想,我實在是不懂怎麼會成立公然侮辱罪與毀謗罪。

自己玻璃心,就少接觸網路,不要一天到晚都誰誰誰欺負你,這樣只會顯得自己很沒用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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